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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
2025.12.19 (五)

音樂興發現|後作者時代的音樂產業:當創作成為一場系統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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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袁永興
後作者時代的音樂產業:當創作成為一場系統工程

        當原曲被翻唱、混音、混搭、再被取樣、二創、多創...最後你根本不知道誰是原作者。或是你輸入文字讓AI生成一幅畫,這畫的作者到底是你?是AI?還是訓練資料的所有人?一群粉絲為作品重新製作新的敘事、二次創作比官方宣傳更有影響力,於是「作者」變成粉絲群體,而不是原本的公司。

        歡迎來到「後作者時代」。作品的產生不再由單一作者決定,而是由群體、平台、AI、觀眾共同參與的新創作模式。

        二十世紀的音樂創作神話,像是從一把吉他,Bob Dylan、Joni Mitchell、Paul Simon 所屬的那個時代,是創作人親手塑造自己聲音與世界觀的年代。邁進2020年代,這樣的模式已經改寫:在 Billboard Hot 100 排行榜上的歌曲,平均每首歌約有4到5位詞曲作者、近3位製作人參與;而在 Bad Bunny 歌曲〈Voy A Llevarte Pa PR〉中,甚至已經高達17人共同署名。這不只是合作變多,而是整個音樂生產鏈條的結構轉變:創作、製作、授權、行銷彼此重疊,形成現代音樂的協作網絡。

        如今已從「一人創作」到「多軸共構」。根據2025上半年統計,在 Billboard Hot 100 前10名的38首歌中,共出現122位詞曲作者,平均3.2人完成一首;擴大至整體Hot 100樣本,平均則達4.5人完成一首歌,製作人平均2.73人。對比2021年數據的平均一首4.4人,顯示創作人數雖維持高位,但正趨穩定。市場層級差異也明顯:主流前10名幾乎沒有單人創作,而在流量Top 10000到50000名的長尾市場,單一作者比例則出現上升。資源愈多、製作鏈愈長,合作規模也愈大,主流市場擁有專業A&R與詞曲庫,獨立音樂人則多以小型團隊或單人方式完成。

        曲風面向來看,根據 Luminate 在2024年的樣本,Pop流行樂單人創作僅占13%,而 R&B/Hip-hop 曲風則有29%的歌曲標註超過6位作者;拉丁Latin與搖滾樂Rock則較常由單一創作人完成,這源自音樂語彙與傳統差異:Pop延續團隊寫作,Rock強調個人真實,Hip-hop則因取樣與添改頻繁、授權鏈較其他樂種繁多且雜。

        詞曲作者人數上升,既是創作方式的演化,也反映了商業邏輯。MIDiA Research 在2025年7月的《Songwriter Survey 2025》指出,全球776位受訪音樂人中,僅28%仍自認是「純詞曲作者」,72%同時兼任製作、行銷、影像企劃等職能。現代創作已是「多角色參與式生產」。創作團隊擴張的文化與經濟邏輯正在演化,AI輔助創作、跨國co-writing營與遠距合作的普及,使地理界線消失。一首流行歌可能同時由洛杉磯、首爾、斯德哥爾摩團隊協作完成,metadata(包括歌曲名稱、ISRC、ISWC、創作者名單與出版資訊等)元資料與權利歸屬管理難度倍增。經濟層面上,主流歌曲的製作預算越高,涉及的作者與製作人越多。投資邏輯是:「多人參與 → 更多靈感 → 更高命中率」。但對出版與版稅部門而言,這意味著 split sheet 詞曲分潤表可能長達十數行。多作者結構直接推高了版權清算的複雜度。隨著詞曲作者數增加、跨出版合作普及,權利分配與結算流程顯著延長。在 Hip-hop 與 EDM 領域,取樣與改編更放大這個問題。每新增一段取樣,就可能引入新的詞曲權利人與出版方,最終形成「合作網絡式」清算。一首歌的 credits 如今更像是迷你版合約地圖。

        主流市場的「多作者結構」被視為風險分散與命中率最大化策略;長尾市場則以靈活與個人化取勝。雖然全球出版收入仍集中於主流作品,但各地 CISAC 與 IMPF 報告皆指出,「收入集中化」現象正在緩步鬆動。尤其在亞洲與拉美市場,獨立出版機構的登錄數量呈倍增。

        從數據看,「更多人」並非意味「更稀薄」。流行音樂正邁向類似影視製作的多角色共創時代:詞曲作者、製作人、工程師、AI模型訓練師與授權法務共同構成新型「創意共同體」。對A&R與產業策略而言,理解曲風差異、團隊規模與分潤結構的關聯,已是評估藝人潛力的關鍵,所謂的合作正重新定義「原創」,它不是削弱個體,而是擴張邊界,協作亦非稀釋,而是新語法。

        未來三至五年,音樂創作將可能進一步出現「協作規模化+權利模組化」兩大趨勢。首先,AI生成與遠距創作的普及,會使metadata管理平台(如 The MLC、Songtrust、Utopia Music)成為產業基礎設施。這些平台透過區塊鏈或智慧合約自動分潤,將使「多人創作」的權利結算更即時。其次,曲風融合將持續推高「跨域創作」比例。流行與R&B、拉丁與EDM的界線模糊,將帶來更多取樣與再授權案例,也促使出版商與DSP投入AI清權與智能比對工具。最後,獨立音樂人雖仍以小規模創作為主,但他們將受惠於開放式collab平台與自動版權工具,進一步縮短與主流產業間的技術落差。這意味未來的音樂作品將更像一個「微型企業」:有創意、有數據、有法律結構。當「一首歌要幾個人寫」不再只是數字,而成為產業新語法,音樂創作也就走向進入了後作者時代(Post-Author Era)。一首流行歌可能有5位詞曲作者、3位製作人、1個取樣權人,有時還包含AI生成旋律或演算法推薦和弦進行;平台資料(metadata 元資料)則負責追蹤誰應得多少報酬。這樣的作品其實是「共創成果」,不再屬於單一作者。這就是「後作者時代」的具體樣貌。我們其實正見證著「創作」定義本身的重構。未來,音樂不再只是藝人的情感輸出,而是一場跨領域的協作實驗:AI提供靈感、資料科學分析情緒曲線、製作人整合聲響語彙、詞曲作者成為敘事架構師。

        對產業而言,這意味著版權體系從靜態的著作權名單,走向可動態追蹤的權益鏈(Rights Chain)。隨著生成式AI與智慧合約的成熟,創作將更加去中心化,歌曲可能來自社群集體、由演算法重組、再由人工選編。在這樣的格局裡,創作者的價值不再只以署名衡量,而在於能否連結他人、整合技術、保持真實的聲音。音樂產業下一階段的競爭,不再只是創意的比拼,而是體系的整合。當創作、數據、技術與權利網絡彼此交織,音樂公司與創作者需要重新定義「合作」:從一次性的共寫,轉向長期的智慧共創生態。誰能建立跨領域、跨地域的創意供應鏈,誰就能在後作者時代中掌握節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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