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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115年12月以前「零星檔期」,將於115年6月29日起至6月30日止開放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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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新版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規章」,表演廳零星檔期自115年6月29日00:00起至115年6月30日23:59止(共2日)開放受理表演廳檔期申請。表演廳零星時段以「流行音樂類或文化藝術類活動」優先使用,並依本中心官網「場地租借系統」收件時間為準。

本次開放受理零星檔期時段如下:
  • 115年11月24日起至115年11月25日 24:00止

請留意,欲租借表演廳未開放之檔期不得跨租至「保養日」、「已承租」、「專用檔期」之檔期,且須符合零星檔期申請規範。

【重要公告】
一、 自本次檔期申請起,適用115年4月24日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修正通過之「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收費規章」(附件一,以下簡稱本規章)。
二、 依本規章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,申請者應於本中心受理申請截止日前,至本中心官網「場地租借系統」完成申請程序,並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 申請者簡介(含相關經驗及實績)
(二) 活動企劃書(含本中心表演廳租借申請表(附件二)、節目簡介、演出者簡介、檔期日程規劃及預計舉辦場次等) (三) 演出者意向書或節目授權文件等。
三、 為維護各租用單位權益及檔期申請之公平性,有關活動內容、演出日期、演出場次之異動或減少場次等情形,其相關申請規定及懲罰性違約金,請詳參本規章第七條「檔期異動」規定
四、 另依本規章第十條規定,租用單位須列名為主辦單位或共同主辦單位,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場地或其任何部分轉租、轉借、分租或分借予第三人,亦不得以不正方法(包含借用他人名義申請檔期、提供錯誤資訊或檢附不實文件等)誤導本中心以取得檔期。
五、 其餘新增及修訂條文,請參閱附件。

表演廳檔期申請及檔期表,請詳「北流官網首頁」-「場地租借」-「表演廳」-「我要租借」(https://musiccenter.taipei/#/login)

申請諮詢窗口:02-2788-6620分機8412陳小姐、8811張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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